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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8-12 數位中介法25億設專責機構 意義在哪
對法學界來說,特地將設立專責機構列入法條,實屬少見,中介法法條規範更讓學界大吃一驚,
不僅創立基金為廿五億元,還可以開放捐贈,讓各界對於設立專責機構充滿懷疑
最終會不會浪費人民公帑,只是為了成立一個威脅言論自由的機構也都是疑問。

各界對專責機構的疑問,可以分成三大類,
第一、為什麼訂出廿五億元這麼高的創立金額?難道是設立另外的機構來養肥貓?
第二、專責機構如果由政府督導,未來會不會貫徹誰的政治意志?
第三、這個專責機構以管理數位平台為主,為什麼要針對網路資訊服務者發放新聞編輯內容標章

NCC前委員、世新廣電系副教授何吉森認為,草案雖明定設立專責機構,
但其組織型態不但不符合網路治理精神,草案所列的執行事項,其實也沒有另定專責機構的必要。

何吉森表示,台灣已有督促新聞專業的自律組織,不宜由類行政法人的機構介入,
至於自律行為準則,交給業者組成的自律機制處理即可。

再從法學學者的觀點來看,這部法更是把「自律」放到「法律」之後。
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葉志良指出,如果是自律,法規功能應該會鼓勵、倡導,不會要求業者要怎麼做
「可是,算一算這個草案全文,已經出現超過九十個『應』字,這很難從中看出自律精神。」
     
      
舊 2022-08-15, 09:47 AM #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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